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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住房分配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作者:    来源:中北大学校园网     点击率:

为了推进旧房分配工作,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依据《中北大学住房工作条例(暂行)》文件精神,在保证教职工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吸引高层次人才、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现启动2017年住房分配报名工作,请各院、部、处及时通知到所属部门的正式教职工。

一、报名须知

1.申请本次住房分配的教职工的分值计算日期截止为2017年3月31日,之后个人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均不作为参加本次住房分配计算分值的依据。

2.申请本次住房分配的教职工需在2017年4月20日至4月30日之间在后勤管理处网站的2017年住房报名系统(http://zfsq.nuc.edu.cn/class.asp?atob=12)中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打印《中北大学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及人力资源管理处综合科(德怀楼5层西侧)审核签章后于2017年5月3日18点30分前交至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二道门西侧小白楼2层)确认并备案,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信息须全部真实有效,不得虚报、瞒报。逾期不再补报,未报名者不得参加本次住房分配。

4.待报名结束后,后勤管理处将根据报名信息进行排名,公示三榜无异议后进行选房。

5.本次住房分配房源信息及计分办法见附件。

二、提交相关材料注意事项

1. 以下情况需向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选房承诺书。(样表见附件)

(2)在职职工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非本校职工且无工作单位的教职工,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及所属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签字盖章的无工作证明;

(4)夫妇离异,带孩子一方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1993年后调入我校工作的职工,需原工作单位出具夫妻双方在原单位期间的无房证明。(样表见附件)

(6)全额退还校外购房补贴款的教职工,需提供相关退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

2. 2017年5月10日18点30分前,已购买我校住房的报名教职工须将房屋的产权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11号教学主楼302室);租住我校住房或没有住房的报名教职工须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后勤管理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