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省城老年交谊舞、广场舞比赛规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隆重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进一步活跃丰富老年人文化活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展示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老年人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广大老年人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增添正能量。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9月13日-14日(一天半时间)
地点:山西省体育博物馆(太原市双塔西街,原山西省体育馆)
三、参加单位
省城老年社会活动团队
四、比赛项目
1、交谊舞(9月13日下午2:30开始)
2、普通类广场舞(9月14日上午8:30开始)
3、舞台类广场舞(9月14日下午2:30开始)
五、组队要求
1、省城老年社会活动团队自愿参加,由团长或其他负
责人统一报名。
2、参加比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本市离退休人员。
3、团队人数在30-50人之间(含团长1人、联络员1人)。
4、所有参赛队员须填写《自愿参赛责任书》,由团长收集存档。各团团长负责对参加人员的年龄和身体情况进行审查。
5、各比赛团队须服装整齐统一,各团队相关参赛费用自理。
六、报名事项
参加比赛的省城老年社会活动团队,请于8月15日前将《省城老年交谊舞、广场舞报名表》填写、签字或盖章后,报送省离退休人员咨询服务中心,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
联系人:江一玮
联系电话:0351-4172466、4044226。
七、评分标准
(一)交谊舞评分规则
1、舞蹈整体编排具有合理性、连贯性、完整性,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2分)
2、对舞蹈音乐的理解准确,舞蹈动作吻合音乐旋律,有节奏感。(2分)
3、动作流畅协调,表现力和技巧性强。(2分)
4、表演者精神饱满、台风端正,现场反映良好,如遇突发情况处理得当。(2分)
5、服装造型符合舞蹈表演形式。表演者表演过程中流露出一种良好的艺术气质,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舞台效果。(2分)
(二)普通类广场舞评分规则
1、动作编排全面合理,全方位锻炼身体,编排具有科学性、健身性、创新性的特点,不得出现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动作,动作难度适合表演者的年龄特点、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3分)
2、动作风格突出,形式多样,队形变化新颖,场地空间运用均衡合理。(3分)
3、动作完成过程中,要求准确性、规范性、熟练性相统一。(2分)
4、音乐与动作协调一致,服装与表演风格一致。(2分)
(三)舞台类广场舞评分规则
1、主题突出、风格鲜明、形象生动、构思独特,内容健康文明、积极向上,要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弘扬主旋律和具有振奋民族精神的作品,具有山西地域风格特点的作品。(2分)
2、作品与音乐和谐统一,动作与音乐旋律相吻合,有节奏感。(2分)
3、动作编排合理连贯,符合表演者年龄特点。(2分)
4、表演动作流畅、协调,配合默契,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2分)
5、表演者情绪饱满,表情适宜,如遇特殊情况处理得当。(1分)
6、服装的设计、选择与作品风格一致,符合作品表演形式,道具运用恰当巧妙。(1分)
八、奖项设置
交谊舞、普通类广场舞、舞台类广场舞分别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其余均为优秀奖,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