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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办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1-0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位离退休教职工:

为方便异地就医,现将离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理规定转发给大家,请符合条件的各位离退休教职工及时办理。

1. 可办理长期居外及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的人员分为:
(1)异地安置人员指参保人员退休后回原籍或随子女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2)长期居外人员指因单位工作需要,在统筹地区以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 异地安置、长期居外参保人员可在异地居住地选三家医院(医院需填写医院等级)盖章和当地医保中心盖章。
3. 异地医保中心盖章,参保人员的单位盖章。
4. 另需要一份长期居外证明
(1 ) 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异地居委会开出居住一年以上证明。
(2 )属于长期居外工作人员,需单位开出因工作需要在异地工作的证明。
5. 此表一式两份,一年以上可更换医疗机构。
6. 此表及证明交单位(校医院医保科),由单位专管员统一送交医保中心服务二科办理。
7. 故请退休后回原籍或随子女居住的老师,尽早办理异地安置,即不影响目前太原市内待遇,若在外发生不适,需马上住院,即可在已办理备案医院住院,安心治疗,不需回当地来回奔波,耽误病情治疗。校医院医保科咨询电话:394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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