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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北大学住房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7    作者:    来源:中北大学校园网     点击率:

2013年中北大学启动怡丁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8栋教职工住宅楼,现对怡丁苑高层住宅小区住户退出的住房、部分怡丁苑高层住房以及选房过程中住户退出的住房进行分配。为了做好本次住房分配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次住房分配办法。

一、住房分配原则

1.依据《中北大学住房工作条例(暂行)》(校后〔2005〕15号,以下简称《条例》)文件精神,在保证教职工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吸引高层次人才、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2.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民主监督的原则,按职称、职务和级别确定住房标准,采取分档次选房、按综合分依次排队的办法选择住房。

3.本次住房分配政策是上次怡丁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房分配政策实施的延续。

二、报名条件

1. 满足《条例》第六条至第八条的要求。

第六条  下列人员可申请住房:

(1)本校已婚正式双职工(不含借调人员);

(2)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按照双职工对待;

(3)本校已婚单职工,出具配偶单位房管部门、纪检部门无房证明后,方能在学校申请住房。

第七条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满40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教职工,可申请职工住房。

第八条  夫妇离异,带孩子一方可申请住房。

2.其他条件:

(1)按照《中北大学校外购房补贴办法》(校后〔2010〕8号)规定,全额退还校外购房补贴款的教职工方可参加本次住房分配。

(2)凡参加过房改优惠购房者,需退出原房改优惠购房,方可参加本次住房分配。

(3)房改后(1993年)调入我校工作的职工,需原工作单位出具夫妻双方在原单位期间的无房证明。

三、房源基本情况

1.房源情况(房源信息见报名通知附件)

(1)购买怡丁苑高层住宅新房后退出的旧房情况

可出售232套,可出租190套。

(2)怡丁苑高层住宅可出售房屋

怡丁苑高层住宅90平米住房10套。

(3)选房过程中住户退出的住房

本次住房采取“房源现场更新,一次性分配完毕”的方式进行住房分配,选房过程中住户退出的住房将现场纳入到待分配房源当中。

2.预留住房情况

(1)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40号楼住房预留3套,怡丁苑180平米住房预留3套,怡丁苑90平米住房预留4套,46号楼住房预留3套,共计13套住房。

(2)用于阁子楼片区住房调整

为了推进阁子楼片区(5—17号楼)搬迁工作,预留西区19号讲师楼7套住房,用于阁子楼片区已购买住房且愿意搬迁住户的住房调整。

3.租房及购房保证金

(1)西区1—17号楼、22号楼、25号楼的住房以及46号楼、鸳鸯楼、高干平房、兰苑小区的住房在本次分配时只租不售。

租住住房交纳租房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并与学校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书。按照《关于<调整太原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并价服字〔2013〕95号)的有关规定交纳租房租金,租金按使用面积计费,平房租金标准1.6元//月,多层住房租金标准1.8元//月。

(2)房源中其他楼宇的住房均可出售,2004年前建成的住房按照建筑面积以500元/ 的价格交纳购房保证金;2004年后建成的住房按照建筑面积以1000元/ 的价格交纳购房保证金,怡丁苑高层住房按照建筑面积以3200元/ 的价格交纳购房保证金。待住房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经太原市相关部门审定后,按照审定价格多退少补。

(3)已购学校住房或租住学校住房的住户,在参加本次住房分配时原购房款或租房保证金不可抵顶本次交款。

四、住房分配办法

1.计分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按规定完成报名程序的教职工按《条例》第十二条计算分值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公示三榜无异议后进行选房。

2.住房标准

依据《条例》第九条 学校住宅依照国家控制标准,结合学校现有住宅的实际情况划分为四类,按照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原则执行。  

类别

2004年前建成

2004年后建成

一类

60平米以下

130平米以下

二类

60平米以下

130平米以下

三类

60-80平米

130-150平米

四类

80平米以上

150平米以上

二类住宅,适用于一般教职工。在可能和总面积不超过标准的情况下,在间室上适当照顾人口多和异性大子女的教职工(不含违反计划生育者)。

三类住宅,适用于正副处级干部,中级技术职称人员,82年工资改革前的行政17级(离休干部18级)干部。

四类住宅,适用于正副校级行政干部,副高职以上技术职称人员,82年工资改革以前的行政13级(离休干部14级)干部。 

3.选房办法

(1)首先进行四类住房的选房工作,正高职技术职称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先进行选房,副高职技术职称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随后进行选房;

(2)然后进行三类住房的选房工作,正高职技术职称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先进行选房,副高职技术职称人员、正副处级干部、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随后进行选房;

(3)最后进行一、二类住房的选房工作,正高职技术职称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先进行选房,然后由教职工按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房;

(4)各类住房如有剩余,将纳入到下一类住房房源当中。

五、住房分配的相关要求

1.申请本次住房分配的教职工的分值计算日期截止为2017年3月31日,之后个人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均不作为参加本次住房分配计算分值的依据。申请本次住房分配的教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通过审核并备案完毕,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2.凡参加本次住房分配的教职工须填写选房承诺书,一次性交纳全部保证金,否则选房无效。交款后无论何种原因禁止违约。

3.已购买我校住房的教职工须将房屋的产权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租住我校住房或没有住房的教职工须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证件收取名单,确认报名者的选房资格。

4.装修房屋不得改变主体结构,不得占用楼道等公共部分,否则将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倾倒装修垃圾按相关规定执行。

5.已租赁或购买学校住房的住户须交纳退房保证金1万元。住户应在收房后5个月内完成装修并搬迁完毕交回原住房,逾期不交者每推延一日扣200元,学校保留采取其它措施收回住房的权力。交回的住房应干净整洁,房屋结构、设施完好,如有损坏需自行修缮。按时退回住房的住户退房保证金随后退还。

6.申请参加住房分配的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不准两头占房。若有举报将报送相关部门核查,确认违规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及经济处罚,并收回其分配的住房。

7.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杜绝营私舞弊,一经举报将由相关部门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8.本办法经中北大学住房工作委员会研究并经2017年4月18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9.本分配办法解释权在校住房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