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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关于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1-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中北大学关于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的要求

 

根据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党史学习教育实施工作方案》(学组发[2021]2号)以及省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晋发[2021]2号),现就我校党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出如下安排:

一、认真自学

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定学习材料,深入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用好重要参考材料,做到对党史的主要脉络有基本了解。同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三篇光辉文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城的重要指示精神。 (3月至12月)

二、集体学习

在自学为主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动员大会、庆祝大会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学习百年党史,开展集中学习,做到深学、深悟、深刻。

从动员大会到“七一”庆祝大会:以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为基本时间线索,专题学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专题学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专题学习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

1.举行第一次党史专题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读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最新指示精神。同时学习好《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3月底前)

2.举行第二次党史专题学习。深入研读《中国共产党简史》;围绕学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开展交流。 (4月15日前)

3.举行第三次党史专题学习。围绕学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开展交流。 (4月底前)

4.举行第四次党史专题学习。围绕学习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开展交流。(5月15日前)

5.举行第五次党史专题学习。深入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第一次)》;围绕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开展交流。(5月底前)

6.举行第六次党史专題学习。深入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第二次)》;围绕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开展交流。(6月15日前)

从“七一”庆祝大会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7.举行第七次党史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7月底前)

8.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深化学习。组织收看庆祝大会直播,组织线上参观在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举办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型主题展览,观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演出。(7月份)

从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到总结大会: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9.举行第八次党史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11月底前)

10.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成果、宝贵经验,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山西转型出雏型的强大力量。(中央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召开之后)。

具体要求:用好重要参考材料(四史)、学习内容要见人见精神(向先锋模范学习)。

三、讲专题党课

党支部书记讲一次党史专题党课。(“七一”前后)

四、多种形式学习

1.用好红色资源。组织党员参观革命遗址遗迹、革命博物馆、纪念场馆等,通过实地实物、鲜活讲解、互动体验等,从伟大抗战精神、太行精神、八路军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刘胡兰精神等革命精神中汲取力量。(3月至12月)

2.开展线上学习。用好“学习强国”山西学习平台、“三晋先锋”APP等开设的“党史学习”专栏,运用新媒体平台微党课,深化对党史内容的学习掌握。(3月至12月)

3.用好可视化教材。组织党员收看《百年风华》《申纪兰》《刘胡兰》《走向胜利》《百件文物话百年》等一批党史题材的政论片、专题片、影视剧、讲座视频。(3月至12月)

4.依托宣讲团宣讲。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校团委组建党史宣讲团,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内容,分专题、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基层巡宣巡讲。马克思主义学院、附中、附小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内容融入课堂教学计划。

5.编制学习导读。围绕“四史”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内容,制作学习导论和内容索引,积极参与学校“以题促学、以赛促学、以讲促学、以考促学”的系列活动,提高学习效率。

五、开展专题主题党日活动

通过组织重温入党词等,结合实际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专题主题党日活动。(3月至12月)

六、开展“办实事”实践活动

组织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利用党员先锋岗、党员突击队、党员示范区、党员承诺践诺、党员志愿服务、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载体,聚焦身边人、身边事,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力所能及地开展志愿服务。(3月至12月)

 七、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召开严肃认真、形式多样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党性分析,交流学习体会,确保取得扎实成效。(“七一”前后)

 

 

 

                                             中北大学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