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建园地 党建动态 正文

最新!党建活动有哪些纪律红线!

发布时间:2017-09-06    作者:    来源:反腐前沿     点击率:

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日前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活动组织方式!

小编请教了纪委的小伙伴,再结合这份最新的规定,梳理出以下这几条党建活动中的纪律红线,大家可千万记牢!


1、党建活动应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党建活动计划要报本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并备案。

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

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都要上报审核。

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2、活动经费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经费来源:财政资金和党费。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个人不得领取任何形式的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

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不得以党建活动名义公车私用

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3、党建活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交由旅行社组织

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4、报销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5、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需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其他应注意的纪律红线

不得在党建活动中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

不得将与党建活动无关的费用在党建活动经费中列支。

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所在党组织所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不得干扰组织正常活动,拉帮结派,搞派别活动或参加其它非组织活动。

(相关内容来自财政部网站,同时感谢杭州市下城区纪委提供素材 编辑 朱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