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全校师生员工:
为了更好地展示学校建设发展历程,继承优良办学传统,弘扬创新精神,进一步丰富学校文化积淀,研究学校历史,促进学校发展,营造奋发向上的育人环境,凝聚人心,激励后人,并为建设中北大学校史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现决定面向全校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中北大学自建校至今有价值的各类实物档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各个时期国家领导人,国家各部委、省市党委和政府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以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演讲的资料、照片、留言簿、签到簿、题词、纪念品等;
2、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的论著、手稿、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3、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
4、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各类表彰、奖励的资料、实物;
5、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赛事的资料、实物(如作品、奖杯、纪念品等);
6、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性的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7、各个时期学校制发的各类文件、校徽、校标、个人身份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等)、纪念章、票证等;
8、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文)及拓片和带有以前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9、反映学校不同时期的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具有时代特征的资料、实物;
10、学校各类大型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等;
11、与国内外机构、大学交流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
12、知名校友事迹介绍、资料和实物;
13、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
14、学校历史上形成的其他有助于了解学校历史和有收藏价值的物品;
15、以上相关内容的照片、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征集方式
1、征集方法
①捐赠。对愿意捐赠自己收藏的有关中北大学校史资料、实物的捐赠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作永志。
②代管、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寄存意愿的,学校档案馆可代为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
2、征集程序。按《档案法》规定,档案馆对史料进行鉴定、确认,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签署有关协议,即填写《实物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三、征集要求及说明
1、提供图片、照片及音像等资料时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项、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等信息。一般实物档案的文字说明应包括实物名称、实物材料规格、产生时间、制作单位、送交单位及时间。
2、学校对征集的物品由专人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妥善管理。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资料等,提供人可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便捐赠的,请在送交或寄送时说明,学院将在复制后将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3、通过信函邮寄者请提供详细、准确的提供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电子文档史料可以直接发至本通告提供的电子信箱。
4、热忱欢迎学校师生员工及广大校友关注学校发展,积极提供散落在社会上的重要史料与实物的相关线索。
5、学校或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档案馆永久保存。
6、校史资料的提供要尊重历史事实,力求线索清楚,考证详实,准确无误。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中北大学档案馆。2、联系人:彭涛、王利民
3、联系电话:0351-3922020、0351-3925047
4、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档案馆(图书馆六层东侧)。 邮编:030051 电子邮箱:dag@nuc.edu.cn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