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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接受捐赠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中北大学文件  校发〔2020〕19 号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接受捐赠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北大学接受捐赠管理办法(修订)》经 2020 年 6 月

24 日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现印发执行。

中北大学

2020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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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接受捐赠管理办法(修订)

总 则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

证捐赠者和学校的双方权益,鼓励各单位及个人积极向校友及社

会各界募集办学资金、筹措办学资源,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

校友对学校的捐赠,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各类捐赠。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管理原则

(一)守法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独

立账目,公开透明,对所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在全校

范围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

(二)自愿原则: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搞摊派或

变相摊派。

(三)尊重捐赠者意愿原则: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

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

二、接受捐赠种类及项目

(一) 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捐款;

(二)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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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校园景观、绿化项目的建设、修缮、改造等。

(三)仪器设备项目: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电子设备、

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等。

(四)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捐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

研究中心,教学科研项目,实习实训基地等。

(五)校园文化活动项目:包括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活

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体育竞技比赛、学科与技能竞赛

等。

(六)校庆专题项目:包括校庆年度捐赠,校庆期间庆典演

出及学生活动的赞助,校庆主题宣传片、出版物、纪念品的捐赠

等。

(七)其他捐赠。

三、接受捐赠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机构

中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山西

省民政厅正式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是中北大学委托接受捐赠工

作的归口组织,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工

作。

(二)职责

1、负责捐赠协议的签订、履行。

2、以学校(包括各学院或单位)为受赠人的所有资金类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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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定向或非定向、冠名或非冠名)一律进入基金会账户统一管

理,由基金会向捐赠者出具相应收款凭证或票据。

3、以学校(包括各学院或单位)为受赠人的物资类捐赠(定

向或非定向、冠名或非冠名)一律由基金会负责统一接受及分配,

并向捐赠者出具有效凭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捐赠资产登

记工作。

4、负责捐赠资金的分配、使用:

1)对于捐赠者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按捐赠者意愿使用;

2)对于捐赠者没有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3)各学院或单位自行募集的捐赠资金原则上归各学院或单位使

5、负责跟踪了解捐赠项目款项落实情况,对各捐赠项目的

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捐款人通报捐

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捐赠项目的完成情况。

四、学校对捐赠人的鸣谢方式。

(一)学校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和纪念品,并建立捐赠档

案,存放学校档案馆保存。

(二)捐赠者的姓名(捐赠单位名称)及数额,根据其意愿

将在校园网、基金会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三)对于规模、数额和影响较大的大宗捐赠,学校将酌情

以冠名形式作为永久纪念,并根据其意愿在校内外新闻媒体上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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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报道;

(四)学校将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尽最大可能与捐赠人开

展多方面的实质性合作。有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和个人在人才培

养、科研合作、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员工培训及咨询策划等方

面享有优先权;

(五)根据捐赠单位和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可以协商其他答

谢方式。

(六)对在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中北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