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工委 正文

中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8-12-0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中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加强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指离退休同志发挥余热,继续从事培养教育青少年一代的工作。它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赋予老同志的一项光荣任务,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老有所为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工作的补充和延伸。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坚持“围绕中心、有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的原则,积极参与学校育人工程。

第二章 工作对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的工作对象是大学生(含研究生)和中、小学生、在编青年教职工和社区内的青少年。

第四条 学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和国家以及教育战线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配合学校对青少年开展以德育为主线的多种内容、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一、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荐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组织员、兼职辅导员,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设计活动。

二、以学校关工委为平台,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培训组、教育督导组、党建组、科研与技术咨询组等若干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三、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根据青年学生特点,开展科学文化、社会公益、健身娱乐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协助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青年教师、干部职工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干部职工树立爱岗敬业精神。组织离退休同志参与教育研究、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会同社会有关部门,参与社区教育,协助举办社区教育活动,开展“校外学习辅导”、“文明共建”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活动。

六、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组织离退休同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对学校教育工作提出对策、建议,供学校工作和决策参考。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委托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 学校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其中常务副主任一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委员若干名。学校关工委主任由学校退休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秘书长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在职干部担任。校关工委成员单位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关工委每届任期四年。

第六条 学校各学院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同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关工委的指导。

第七条 关工委办公室设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明确专门人员做好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为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关工委成员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者要加强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认真学习和掌握与关工委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交流情况,制定计划,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建立主任例会制度,沟通信息,研究工作,处理日常事宜。

三、总结表彰制度。每两年对关工委工作进行总结,并推荐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文书档案制度。关工委有关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收存和归档管理。建立离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向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工作。

五、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要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定期向关工委领导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 经费及其他

第九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活动所需要的经费每年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条 学校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校关工委的工作。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关工委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