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其中常务副主任一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委员若干名。学校关工委主任由学校退休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秘书长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在职干部担任。校关工委成员单位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关工委每届任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