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全校各单位,省高校纪工委近期对我省高校系统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学校党委、纪委要求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及教职工认真学习,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增强“四个意识”,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身作则反对“四风”,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关于对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山西省高校纪工委和各高等院校纪委按照省委、省纪委和高校工委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从严执纪,加强监督检查,持续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究,始终保持反对“四风”的高压态势。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其中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晋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张建忠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问题。张建忠2012年2月任晋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以来,违反财经纪律,长期私设“小金库”,用于公款吃喝、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等,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影响恶劣。2016年5月,张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旅游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白静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旅游管理学院副院长赵风云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长治医学院后勤保障处党总支组织委员李静借为其女举办十二岁生日宴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5月20日,李静借为其女举办十二岁生日宴之机,邀请学院后勤保障处领导及其他同事共25人赴宴,违规收受礼金6700元。后勤保障处领导干部于林林、李晓东、燕同建、韩翠萍未及时制止、提醒,反而参与其中,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组织调查期间,李静主动退还了违纪所得。2016年7月,李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处长于林林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副处长李晓东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勤保障处班子成员燕同建、韩翠萍被诫勉谈话。
山西中医学院医药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郭冠华违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收受礼金等问题。郭冠华2011年7月任山西中医学院医药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以来,多次组织公款吃喝、公款赠送礼品礼金、公款娱乐及旅游等活动,且多数行为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2015年9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某印刷厂负责人礼金2200元。2016年5月,郭冠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党内外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长治学院学生处处长贾晓红、音乐舞蹈系党总支书记许荣叶夫妻二人分批多次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0月,贾晓红、许荣叶夫妻二人为其子举办婚礼,采用分批次宴请同事朋友的手段规避检查,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人员礼金共计7500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组织调查期间,二人主动退还了违纪所得。2016年1月,贾晓红、许荣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运城学院附属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王雨社借操办岳父丧事和儿子婚庆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月21日,王雨社借操办岳父丧事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6000元;同年9月23日,借操办儿子婚庆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7600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组织调查期间,主动退还了违纪所得。2016年1月,王雨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原院长魏中海违规占用公车并报销相关费用问题。魏中海2012年8月被免去院长职务后至2015年4月,违规占用原单位公车,长期供自己使用,并报销燃油费、过路费等22899元。2016年5月,魏中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使用公车报销的费用。
长治学院音乐学院舞蹈系主任柴广育借其母亲钢琴生活馆开业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6月25日,柴广育借其母亲钢琴生活馆开业之机,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3300元。组织调查期间,主动退还了违纪所得。2016年4月,柴广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医科大学后勤保障处党总支书记赵超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张超借赴西藏参加业务培训之机旅游,并违规报销旅游门票费等费用1012元。2016年3月,张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上缴违规报销的费用。
以上8起典型问题,暴露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充分体现了党组织狠刹“四风”、严肃问责的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清醒认识作风建设的持久性和紧迫性,加强教育监管,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坚持寸步不让,动辄则咎,严肃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一、坚持学思践悟,强化“四种意识”。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应尽之责,把纠正“四风”作为关乎党的形象、关乎民心向背、关乎党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不动摇、不懈怠、不放松,一抓到底。要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核心观念牢,自觉向党中央看齐。要旗帜鲜明地维护中央权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意识,高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做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防止触碰纪律的红线。要坚持群众路线、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心中有责、敢于担当。
二、坚持寸步不让,持续纠正“四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经常抓、抓经常,抓出成效,抓成习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弛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要继续紧盯重要节点,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要聚焦突出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不放过。要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要畅通监督渠道,汇聚监督合力,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
三、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坚持“一案双查”,用好问责利器。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对专项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对弄虚作假、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的;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然故我搞“四风”问题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各级党组织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